中集环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