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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 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