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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600297CGA(600297)2024-04-24 10:51

第一条 为促进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完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