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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270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7286000000 2024年9月26日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 与实控人蔡昌蔚及关联方苏州芯源温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共计479.5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也未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昌蔚、 财务总监何忠道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瀚川智能、蔡 昌蔚和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