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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0019SLKG(000019)2024-04-25 08:33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运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深粮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设置、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随时可以与其取 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 (三)公司现任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