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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董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 未经董事会授权,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拟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