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 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