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