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苏大维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部分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