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 年修订)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美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 系工作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选任与离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