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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 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 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