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二年;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的任职资格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 6 | | 第四章 | 董事长 9 | | 第五章 | 董事会组织机构 10 | | 第六章 | 董事会议案 18 | | 第七章 | 董事会的召集 19 | | 第八章 |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0 | | 第九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22 | | 第十章 | 董事会会议记录 26 | | 第十一章 |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28 | | 第十二章 |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