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签字: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 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