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H股公告(出售应收账款)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的交易:出售應收賬款 本次交易 於2024年11月28日,廣州醫藥與興證資管根據基礎資產買賣協議(第四期)簽訂《新增基礎資產交 割確認函》,確認向興證資管出售第一次新增基礎資產,並收到購買價款人民幣524,000,713.50 元。 上市規則的含義 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單獨計算有關本次交易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本次交易 單獨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公佈的交易,無須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遵守任何披露規定。 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如一連串交易全部均於12個月內完成或屬彼此相關者,則該等交 易應合併計算,並視作一項交易處理。鑒於本次交易及過往交易均由廣州醫藥與興證資管於12個 月內訂立,並且交易性質相似,就計算相關百分比率而言,該等交易應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進 行合併。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就本次交易及過往交易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 但低於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