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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603083CIG(603083)2025-03-28 11: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应当占 大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与其 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有一名成员 需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 两年内,不得担任本委员会委员: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