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统称 "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与公司存在关联(连)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 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 常借贷除外); 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 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 权利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