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待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 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可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