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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300490HNAC(300490)2025-04-20 07:54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 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证券事务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 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某一 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 双重身份作出。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