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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300490HNAC(300490)2025-04-20 07:5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 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主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