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300490)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4月)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 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保密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分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投资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 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投 资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