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30049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控股或相对控股而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 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及参股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