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3004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改聘、续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