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3004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 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