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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00490HNAC(300490)2025-04-20 07:5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原材料钢材、铜材、储能电 芯相关的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热扎卷板、铜和碳酸锂期货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限 公司在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投入的保证金 余额在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一年内有效。 四、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 1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