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 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 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