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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麒绒材(00139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 1 | | --- | --- | | 释 义 | 3 | | 正 文 | 4 | |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4 | | 二、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5 | | 三、 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5 | |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 6 | | 五、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 7 | | 六、 结论意见 | 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古麒绒材")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