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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68866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