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一定数量的 现金、股权、或实物、无形资产作价购买股权、债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价证 券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二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公司对外投资 应报股东会审议批准,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 第四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拟实施第二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 部门协同投资证券部门、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