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601666)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 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