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 年修订)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含本数)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