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建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 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1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