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收监管函 市场“老将”需补上信披短板
每经评论员 吴泽鹏 近日,毅昌科技(SZ002420,股价6.34元,市值26.27亿元)收到了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该公司在今 年7月提出收购高金富恒持有的合肥江淮毅昌40%的股权,交易金额预计不高于3989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4%。由于高金富恒是毅昌科技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监管函,毅昌科技在公告前述交易事项时,未依规披露合肥江淮毅昌的审计报告,违反了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第一款的规定。这条规定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同时应当披露符合规则第6.1.6条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第6.1.6条进一步明确,交易标的为 公司股权的,若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由此可见,对于此次收购,只要仔细对照相关法规要求,便可知悉如何进行合规的信息披露。然而,毅 昌科技却因此收到了监管函,这样的"疏忽"令人遗憾。毕竟,毅昌科技是一家2010年上市的老牌企业, 其董事会秘书自2001年加入公司,主导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