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联科技: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01618CLT(301618) 证券之星·2025-03-26 09:18

长联科技: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邮编:518034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三月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