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嘉和美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246GOODWILL(688246) 证券之星·2025-03-27 11:0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