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 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荣光 吴绍臣 周井军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监事,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