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 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 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