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耐普矿 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 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对报告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重大事项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