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