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合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以及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 和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