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