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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688023DAS-Security(688023) 证券之星·2025-04-03 11:15

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 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 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