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津民终10号民事判决书,该法院就北京金阳利康医药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凯安瑞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 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一、本案诉讼背景 凯安瑞医药于2023年6月12日向中央药业提起诉讼,2023年8月8日中央药业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反诉,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津02民初298号一审判决 书,后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均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 津民终 21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24)津02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后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均再次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2月12日、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