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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088YPH(00008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5-04-08 23:06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成昊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