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回复上交所问询函:详解交易定价合理性 收购资金不影响经营
4月17日,新奥股份(600803)(600803.SH)发布公告,对上交所针对近期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做出回复,该问询为重组交易的常规流程。公告详细解 释了本次交易中新奥股份和标的新奥能源(02688.HK)的定价规则,并透露将采用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结合的方式支付本次私有化对价,不会对公司资本结构 和偿债能力、运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 此前,新奥股份本次发布的交易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新奥股份拟以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能香港")为要约人,拟私有化新奥能 源,并通过介绍上市登陆港交所。因为涉及的两家上市公司市值均超过600亿元(以公告发布日价格计算),这次交易涉及两地大盘龙头上市公司,广受关 注。 溢价私有化的定价合理 根据公告分析,此次新奥股份私有化新奥能源的价格,存在超过34%的溢价。本次公告详解了溢价的确定方式: 首先,新奥股份和新奥能源2024年的市盈率分别为13.46和13.81倍,与相关可比公司的估值一致。 其次,新奥股份对比了近10年和近5年成功完成类似私有化交易的溢价率比例,后者前30个、60个、9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溢价率中位数分别为42.65%、 43.87%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