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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 21日,同意公司以16.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4万 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