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信披失实,锦州港被证监会处罚
记者 萧峰 2025年4月29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锦港"或"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 师认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 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此外,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含当 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 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据查,2024年8月31日,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因8月3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未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直至10月31日收盘后,报告才得以发布。时任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刘辉、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挺以及董事长尹世辉,对未按期披露负有责任。 从逾期披露到虚假记载 其次,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虚 增利润:2022年虚增3,610.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