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关联方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哈三联及三位高管收警示函
5月6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发布公告称,因近两年通过预付款形式向 关联方违规提供财务资助4450万元且未履行信披义务,公司连同董事长秦剑飞、财务总监赵志成、董事 会秘书梁延飞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哈尔滨泰盛昌包装印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盛昌")累计支付2250万元,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相关款项;2023年1月至2024年3 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药业")累计支付2200万元, 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退回相关款项并支付利息。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前述事项构成哈三联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剑飞,财务总监赵志成,董事会秘书 梁延飞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哈三联、秦剑飞、赵志成、梁延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需提交书面报告。 哈三联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