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B7栋401) 二〇二五年五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本财务顾问") 接受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或"收 购人")委托,担任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收购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上市公司")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督 导期自川能动力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5年3 月6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 收购的财务顾问,出具了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 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 团")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资本")(以下合并简 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川能动力提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川 能动力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 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