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 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CFO)和 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CCO)。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