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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路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603280NFLG(603280) 证券之星·2025-05-15 12:1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官 方网站的《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 ...